产前检查的重要性

规范的产前检查可及时发现和处理妊娠并发症及合并症,评估胎儿生长发育情况,是保障母婴安全的重要手段。我国《孕产妇健康管理规范》要求孕妇孕28周前每4周一次,孕28-36周每2周一次,孕36周后每周一次产前检查。

各阶段重要检查

孕早期(6-12周)

B超检查:确认宫内妊娠,排除宫外孕,核实孕周。

基础检查:血常规、尿常规、血型、肝肾功能、乙肝表面抗原、HIV筛查、梅毒血清学检查等。

甲状腺功能:甲减或甲亢均影响胎儿发育,建议孕早期筛查。

孕中期(13-27周)

唐氏筛查/无创DNA:15-20周进行唐氏筛查(孕中期血清学筛查)。35岁以上或有高危因素者建议做无创产前检测(NIPT)。

胎儿结构超声(大排畸):孕20-24周进行系统超声检查,筛查胎儿结构畸形。

妊娠期糖尿病筛查(GCT):24-28周进行75g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(OGTT)。

孕晚期(28-40周)

胎儿生长超声:评估胎儿生长发育情况。

胎心监护(NST):孕32-34周开始,评估胎儿宫内状况。

分娩方式评估:孕36-37周评估骨盆情况、胎位,确定分娩方式。